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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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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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