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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含有超标的有毒物质;2、不含或者缺乏所标明的有效成分;3、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4、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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