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时间是多久呢?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时间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亦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0天内审结;普通案件1个月至1个半月宣判;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审理期限为2个半月。
三、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期限
1、人民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2、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的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1、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1、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3、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