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条件,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需得到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法律分析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下列规定: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如果是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股东表决权的和保护措施
公司法中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旨在平衡股东权益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表决权的,如对特定事项的决策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支持,以确保重大决策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股东提案权的行使、股东之间的平等待遇等,以确保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合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和保护措施共同构成了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的全面规定,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结语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旨在平衡股东权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股东会议的表决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但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特定决议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和稳定,保护股东权益,确保重大决策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