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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在未被判刑前?

来源:九壹网

中国刑法规定,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可折抵刑期,但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除外。具体折抵标准如下:管制刑期折抵2日,拘役刑期折抵1日,有期徒刑刑期折抵1日。

法律分析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

拓展延伸

监禁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

在法律上,关于监禁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一方面,有人主张将在看守所待的时间计算在未被判刑前,以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他们认为,被羁押期间也是对个人自由的,应当纳入刑期计算,以避免不公平和滥用拘留权。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监禁期间不应计入刑期,因为羁押期间是为了调查和审判,与刑罚并无直接关系。他们强调刑期应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以确保刑罚的准确执行。综上所述,监禁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仍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明确规定。

结语

根据不同的观点和实践,关于监禁期间是否应计入刑期存在争议。一方主张计入羁押时间,以保障被羁押益;另一方则认为监禁期间与刑罚无直接关系,应从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刑期。对此,需要进一步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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