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原来通常在民政局办理,现在大都在区县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