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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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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和审判阶段(人民)。

1、侦查阶段: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阶段: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证据清单。

2、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3、迅速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如伤害案件,要立即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构成轻伤(属于犯罪)或者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死亡案,要立即进行尸检,确定属自杀、猝死或者他杀。

交通肇事案,要立即出现场确定双方的责任。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立即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送手续。

5、经过审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起诉。被害人要求机关受理的,机关应当处理。

6、经过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7、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如打人致轻微伤,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或者犯罪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人无行为能力、不到法定年龄)。

三、法条链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

第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四十三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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