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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同分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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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在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签订合同,比如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核算,自负盈亏,这样就可能在某些方面和总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也正常。另外,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

2、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性。

4、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主体,既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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