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黑名单这个词,我们所说的的黑名单指的是在有案底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及在逃人员等。其中,案底和吸毒人员名单在机关永久保存无法消除,在逃人员名单在嫌疑人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就会消除,受到刑事处罚后变成有案底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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