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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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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过向人民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纳所欠税款;

(4)偿公司债务;

(5)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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