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离婚,居民与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和华侨在中国自愿离婚,男女应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