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在结婚后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但是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则不可一概而论:原则上协议中对于人身权利的部分、违反法定权利的部分无效。
通常,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时,双方在财产协议中关于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通常仅对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
一、夫妻债务协议书的模板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二、女人如何保护婚内财产
女人保护婚内财产方法如下:
1、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2、男方用钱写借条;
3、女方婚前的财产不要使用;
4、如果婚前女方有大额存款,可以购买人身保险做资产分离;
5、夫妻存续期间,女方一定要掌握夫妻财产状况。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效力的约定如下: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三、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
《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等的规定。
(1)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
(2)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达到人身关系变更的目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
(3)
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忠诚协议》中即使合法的离婚财产约定也并非会得到的全部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