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章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章

来源:九壹网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