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进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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