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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企业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国有企业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二、如何才能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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