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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担保公司怎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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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贷款一般情况是不需要找担保公司的,而且有买的房子做抵押。但现在的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大多和担保公司合作,贷款由担保公司担保就给贷,贷款人一旦还不上由担保公司代偿,剩下的追债就由担保公司负责了。如果你不能接受,可以和银行协商,协商不成,换银行贷款即可。

2、如找担保公司,担保费由贷款人负担。

3、首付比率法律法规规定首套房不低于30%,低于30%的违法,超过30%的,不违法,只要买方和开发商协商一致就行。

4、如果你签订的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首付款为30%,开放商现在要求你按照40%交首付款的,属于变更合同,应征的你的同意,如你不同意,开发商仍应当按照30%收取首付,否则就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认购书只要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约定的其他事项。

6、因此,建议你仔细查阅一下认购书,看看是否具有主要条款,你是否缴纳了全部或部分房款,是否约定了首付比例,如是肯定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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