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规范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1、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2、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