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期间离婚没有法律禁止,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判决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法律并没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间离婚。所以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拓展延伸
配偶患癌症后的婚姻挑战:如何面对困境?
面对配偶患癌症后的婚姻挑战,我们需要以坚定的信念和深爱为基础,共同面对困境。首先,建立良好的沟通和支持体系至关重要。与配偶坦诚交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需求,同时倾听对方的感受。其次,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如心理咨询师或婚姻顾问,他们可以提供情绪支持和指导,帮助应对压力和情绪波动。此外,加强自我照顾和保持身心健康也很重要,通过锻炼、放松技巧和寻找支持群体来缓解压力。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乐观和希望,相信爱和坚持可以战胜困难,共同度过这段艰难的时期。
结语
面对配偶患病的婚姻挑战,我们需要以坚定的信念和深爱为基础,共同面对困境。法律对于一方在患病期间离婚并没有明确禁止,只要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是可以判决离婚的。然而,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支持体系,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加强自我照顾和保持身心健康。相信爱和坚持可以战胜困难,共同度过这段艰难的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