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赠与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申报资料
1、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契证原件
4、原房产证复印件
5、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办税流程
取号→纳税申报窗受理审核→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国库征收窗缴纳税款→回原申报窗领取契证
第三、特别提示
1、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
2、个人通过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再出售时的购房时间按照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个人通过非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再出售时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时间确定。
3、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销售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4、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本人到场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遗产赠予所需手续
1、遗产赠予者的死亡证明书;
2、准备好赠予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说明(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母亲、你的兄弟姊妹、你父亲的父母,如果你父亲的父母已经离开人世的话,还要准备你父亲父母的死亡手续);
3、与赠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达成的赠予协议;
4、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5、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继承土地、房产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