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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迟迟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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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反映情况。

一、户籍迁入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户籍迁入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看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征地补偿的开会记录里的分配方案。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二、服刑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有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或者政治权利,国家并未剥夺其获得合法财产的权利。农村村民因为犯罪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依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服刑人员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不应以其为正在服刑的罪犯为由拒绝分配征地补偿款。

三、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征收土地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上报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2、批准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3、被征收农民同提出意见、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被征收农民进行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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