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有:
1、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3、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