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被劳动仲裁后企业应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准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