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纠纷的主要事实;
3、当事人的争议事项;
4、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5、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
6、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