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变更登记?

来源:九壹网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批准用地文件、有关用地协议、购地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税费缴交凭证等资料到当地镇(区)国土部门办理初审手续;

3、镇(区)土地登记人员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4、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档立册并发土地证书。我们在进行更名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我们是需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另外,在进行变更之前,我们是需要进行申请变更的,并需要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