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社保卡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1、XX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户籍地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社保卡信息变更分为关键信息变更和非关键信息变更。对于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照片、服务银行等关键信息变更,需按照换发社保卡流程进行操作。非关键信息变更的,可通过后台进行关联信息的变更处理,无需换发社保卡。
换发社保卡的流程与新申领一致,各地目前已经普遍实现了“立等可取”的换卡服务,针对异地居住人员,也逐步开通了邮寄服务。
修改社保卡信息的流程:
1.先到原公司让其开具证明,包括要更改的内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等,然后公司盖章即可。有些地方如果要更改姓名、性别等,可能还需要你户籍所在地的部门开具证明。
2.准备个人资料,包括原公司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外地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指印,不过这一步可到税务局之后再弄。
3.对个人社保信息进行修改的,当事人应该到县级以上地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