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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会永远在黑名单吗?

来源:九壹网

一、失信人员会永远在黑名单吗?

不会永远在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当义务人不执行义务时,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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