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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的表现形式

来源:九壹网

本文介绍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几种情况,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以及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这些纠纷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稳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拓展延伸

股权纠纷类型:瑕出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瑕疵出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股权纠纷中瑕出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治理中的常见问题,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以及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等。这些纠纷可能会导致公司内部的矛盾和外部的法律纠纷,因此及时处理和确认股东资格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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