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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下面从四点来介绍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1)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以上四点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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