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判刑后不会通知家属,但如果是缺席判决的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不服判决有权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在开庭前应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开庭日期确定后应通知相关人员,公开审判案件需提前公布相关信息。以上活动应记录在笔录中并签名确认。
法律分析
判刑后不会通知家属,但是如果是缺席判决的案件,人民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家属通知的最佳实践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告家属面临着重要的责任和挑战。为了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敏感性,以下是一些最佳实践。首先,确保通知是个人化的,通过面对面或电话方式进行,以便提供情感支持和解答疑问。其次,尽早通知家属,避免他们从其他渠道获得消息。同时,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被告所面临的指控、判决的可能结果和法律程序的进展。此外,与家属保持沟通,及时更新案件进展,尊重他们的权益和情感需求。最后,提供心理支持和引导,建议他们寻求法律咨询和支持组织的帮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遵循这些最佳实践,可以更好地处理刑事案件中家属通知的挑战。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日期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信息应提前公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通知被告家属是一项重要的责任,需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敏感性。同时,提供详细信息并与家属保持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和引导。遵循这些最佳实践,可更好地处理刑事案件中家属通知的挑战。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