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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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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纳税当事人直接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决定。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于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与审理

1、受理。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审理例外情况

(1)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示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裁定10日内。

3、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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