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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土地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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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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