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个人不可以开专票。税务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个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申请代开专用,只能申请代开普通。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