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而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但是对于基层人民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