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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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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继承人可以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解决。在确定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分配原则让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

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

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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