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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委员会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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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和的区别:

第一,管理机构不同,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第二,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可以受理。

第三,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受理。

第四、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相对高。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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