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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九壹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钦州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南珠事处、向阳事处、水东事处、文峰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久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大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小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青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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