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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子弹不足20发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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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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