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落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落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