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发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价格的20%。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第一条 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性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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