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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