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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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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申报债权的过程。申报时需提供债权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文件,清算组应登记债权。期间不得进行清偿,新诉讼需驳回。债权申报是指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申报其债权的过程。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并提交以下证据:(1)债权证明,如合同、借据等文件,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身份证明,债权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还需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3)担保证明,如有财产担保,应提交相关证明。值得注意的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不得提起新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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