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6、向工商机关注销;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等部门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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