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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发现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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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分情形处理:1.如果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原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2.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的,有关人民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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