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以上
信用卡逾期属于债务违约,不是刑事犯罪,所以一般不会被减刑。
但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达到1万以上,逾期不还的,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被判刑。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1)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所谓“使用”。 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成为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银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有效催交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概言之,如果信用卡欠了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