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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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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1、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个。3、房产证不满五年需缴纳5.55%的营业税。4、原房产证拥有者须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的个人所得税;5、加名字的人须缴纳1%-4%不等的契税。6、万分之五的印花税。7、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的评估价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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