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