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没有收入,属于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数额,也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