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有明确的主体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合同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受法律保护,当然有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二手房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手房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成立条件。通常,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的,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签订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然有效。
结语
二手房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有明确的主体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解除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然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