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前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可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又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以不离为宜,以免给患者带来更大的刺激,不便于治疗。如果患病一方确系久治不愈,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健康和幸福,以致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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