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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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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公平;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守约方拒绝终止合同。人民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等一些长期合同时,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一、二手房违约合同怎么赔偿损失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

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二、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怎么处理

处理合同生效未履行的方式是: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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